厦大团字〔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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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现将《厦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实践的安全工作,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厦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0年7月13日
主题词:学生 社会实践 安全 办法 印发 通知
报 送:校党委陈力文副书记,团省委学校部。
抄 送:学校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宣传部,校学生工作部(处),各院党委。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0-7-13印发
附件:
厦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帮助大学生认识国情、了解社会、提高综合素质有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校团委制定《厦门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各学院团委、实践团队、实践队员一定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开展社会实践一定要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学院团委要开展实践安全教育,实践队员要遵守安全规定,共同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一、队伍组织
学生组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报学院团委同意,明确带队教师或者团队负责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告知家长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行程安排,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实践方案确定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批:领取《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团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学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名盖章→上报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核准,最后汇总本单位《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团队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校团委备案。
二、活动准备
1.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各学院应召集全体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认真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
2.社会实践团队成员须按要求填写《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并签名承诺已经告知家长参加社会实践详情。
3.社会实践团队应事先与实践单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若有可能,应事先到实践地进行踩点,请求协助及指导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4.社会实践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到所在学院或校团委开具社会实践介绍信。
5.社会实践团队应当由教师带队或者由组织单位指定实践团队负责人带队。
6.应制作详细的社会实践团队带队教师、成员通讯录,填写《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团队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整理汇总《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团队登记表》报校团委备案。
7.出发前,社会实践团队应当为团队成员办理保险,学院团委协助并督促社会实践团队完成上述工作。
三、队伍管理
1.出发与返回。同一社会实践团队的所有成员原则上应统一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家离实践地点很近,不需要回学校集体出发),则需事先向实践团队负责人报备,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所有成员原则上统一回校,再行解散。如有个别成员家距实践地较近,可组织同一目的地实践团队成员统一购票、乘车。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跟踪每一名队员返家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学院团委。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任何成员不得擅自离队,必须听从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安排;若有成员需要提前离队,必须征得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同意。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登记好提前离队人员的名单及去向,并做好队员安全到达跟踪工作。
2.联系制度。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保持信息通畅,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实践期间,各社会实践团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单位应及时跟踪掌握本单位各社会实践团队的最新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准备。学校和学院团委安排专人在校值班,负责实践活动跟踪反馈工作,各学院值班人员及时汇总各社会实践队情况,于每天17:00前向校团委值班人员报告。
3.禁止规定。严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禁止实践队员单独活动,注意防患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4.食品和住宿安全。注意食品卫生,在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饭店就餐。注意住宿安全,在有接待资格或者有安全保障的室内入住,必须两人以上同住一室。
5.其他管理规定。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为社会实践队的食宿及出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如有个人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导致意外的,责任自负。
四、突发事件处理
各社会实践团队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交于所在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应充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如水、药品及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在外出实践活动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或者带队老师应当立即与实践接受单位、当地政府或者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联系,随后马上向学院、学校报告。若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如高温、台风等情况,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在外实践团队进行紧急避险工作,带队教师或者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同实践接受单位、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请求指导实践队采取有效措施,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停止一切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请求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救助。实践队员接到通知后应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