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现将2009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办法:
评奖评优办法:《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评奖评优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评定结果结束前受过行政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处分的)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取消参评资格。
(2)2009年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3)由校团委(含漳州校区团工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若该候选人符合本单位评审条件,将由学校向候选人所在单位追加相应奖学金指标,若不符合本单位评审条件,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3.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学生按文件规定组织评定和发放奖学金(一等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
(2)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3)本科学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4.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
(2)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5.关于评奖指标基数:
(1)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08年10月的统计数据;
(2)转专业的本科生经学校研究,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2008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08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
(3)2005、2006、2007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09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
6.各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数、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由学生处下达(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数、发放金额及评优名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奖学金等级数。
7.各单位在评选前应将评选标准和办法向参评学生说明。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
8.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状,奖状由各单位派人于11月12日(周四)到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领取,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用钢笔填写。应根据表彰类别分别填上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缩写。单位、姓名和表彰类别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9.各单位务必于11月18日前(周三)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
纸质材料(除奖状外均一式两份):
(1)奖评优公示榜(必须参照学生处的范本)、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5)《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6)填写好的奖状。
电子版资料:(发电子邮件至xscglk@xmu.edu.cn 主题需注明:XX学院评奖评优材料材料)
(1)评奖评优公示榜(Word文档)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
(4)《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Excel文档)
以上文档、表格见附件3-10。
10.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未办理对应关系的同学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11.各单位上报的评奖评优材料的提交要求:
(1)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奖评优公示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把奖学金的等级按一等、二等、三等进行归类;
(2)把奖状按公示榜的姓名排列顺序进行整理,其他填写的注意事项按下载表格中的要求填写。
(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教师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负责人在材料上报学生处前须认真审核材料,尤其注意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核对公示榜信息,保证公示榜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一致;公示榜中硕士和博士要分开,每个名字后面都需注明硕,博。
(2)核对公示榜的人数与学生处下发指标是否一致;
(3)核对奖学金审批表上的人数与学生处下发指标是否一致、并且审核发放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与学生处下发指标金额一致;
(4)审核评奖情况表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一栏,切勿出现重复学号的情况。
12.各单位应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选情况,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把本单位评奖评优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各单位在学校评奖评优文件公布后,可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形成校园内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
附:1.厦门大学2009年下半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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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大学2009年下半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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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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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厦门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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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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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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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厦门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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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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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厦门大学XXX学院评优评奖公示榜(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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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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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