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支部):
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优办法:
1.各班级可参照《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科生“三好学生”应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由班(支)委会集体评议产生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
二、 评优注意事项:
1.评优对象: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专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获2008—2009学年校级相应荣誉称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
2.名额分配:以按可评学生人数的比例适当控制,本科生的比例:“三好学生”为10%,“优秀学生干部”为5%,“学生活动积极分子”为15%;硕士生的比例:“三好学生”为5%,“优秀学生干部”为2%,“学生活动积极分子”为10%;博士生的比例:“三好学生”为10%。
3.时间安排:各班级(支部)于12月27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及同学申请表(见附件)报到院团委,公示无异后,由学院颁发证书。
4.各班级(支部)要精心组织、发扬民主、认真评议,广泛征求班级同学的意见,切实做好本次评优工作。
9001cc金沙学工组
2009年12月23日
附件:9001cc金沙三好、优干、积极分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