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近期将开展201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集中汇总如下:
一、本次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几个较大的变动:
1.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具体见评奖通知“附件5”。
2.除定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面向全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中定向给个别学院的奖学金外的其他所有奖项均在全校内实行差额评选。
二、根据《关于厦门大学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article.asp?ArticleID=1487)第五条补充事项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故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参评201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三、各个奖项的申报名额
(一)嘉庚奖学金、亚南奖学金、本栋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1.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各4名,共12名):原则上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三大奖”候选人。
3. “三大奖”为差额评定,各学院推荐的未获得“三大奖”的候选人,可以参评其他面向全校的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申请 “三大奖”的本科生需一并提交两类申请表格,一类为《厦门大学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类为《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二)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扣除个别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选,申报名额总数按奖励名额的1.2倍来确定,并根据学院人数进行分配。
四、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厦大学〔2007〕12号):
1.德育分、智育分中的科研实践成果分、竞赛分的计算依据为:参评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表现,其中德育分加分的事迹、科研实践成果和竞赛项目在参评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智育分中的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为:在学期间的所有成绩,其他校级奖学金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包括第三学期)成绩为准。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算法采用“学分绩点”,计算结果可以由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
3.凡已获得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其中一项奖学金的本科生,如无新的突出成果,不再连续参加这三项奖学金的评奖。
4.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5.往年中评选中遇到的问题
(1)按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申请评奖的科研论文,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字。如果申请学生发表论文字数低于2000字的,不加分;非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不加分。
(2)校级校级竞赛项目认定问题: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部举办的竞赛项目或者比赛予以按照校级层次加分,其他的不予加分。
(3)艺术类学生参加的竞赛加分,同一年度以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年度同一项目不能超过6分。
(4)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奖项分为Outstanding Winner按照国家竞赛项目一加分(4分)、Meritorious Winner按照国家竞赛项目二等加分(3分),Honorable Mention按照国家竞赛项目二等加分(2分),Successful Participant不加分。团体项目各成员减半加分。
五、 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
1.所有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2.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其余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加本奖评选。
3.本奖学金的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的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3年的各类研究生的评奖期间为最近3年。
4.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5.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
6.本次评奖中,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 “JCR期刊目录(09年版)”(可登陆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2395下载)。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7.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吴老师(2180257)。
六、 我校外国来华留学生参评国际学生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1.学生申请表格必须使用《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和《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2.学院需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汇总表》和《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到osao@xmu.edu.cn。
3.留学生参评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杨老师(2183606)。
4. 国际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一定要有科研成果。
六、体育特长生参评陈掌谔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陈掌谔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表格必须使用《厦门大学“陈掌谔奖学金”体育特长生申请表》,具体问题可咨询体育教学部罗老师(2186410)。
七、以上提到的评奖办法和相关申请表格、汇总表均可以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档下载专区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