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大学签订了学生互换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10-2011年度第一学期(2010年9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见附件1),各学院每所交流学校推荐1或2名候选人参加本校的面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4、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或住宿费,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截止到2010年3月23日,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个学校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并认真阅读申请注意事项。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每所交流学校可以推荐1或2名候选人(学校港澳台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各学院将候选人材料及名单信息于3月23日前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会同教务处及学生处组织面试,从中遴选合适的人选,并最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个人详细履历(中文1份打印); b.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附件2); c.学生成绩单2份(须盖院系及教务处印章,须注明专业成绩的排名); d.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e.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交流项目负责老师: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Email:txwu@xmu.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主题词:台湾 交流 学生 通知
发:各相关院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