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2011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均为全日制正常学制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
2.本科学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
2.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其中硕士生200元、博士生250元。
(四)评奖指标基数
1.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1年10月的统计数据,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2.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1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2010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0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同年级转专业的本科生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降级转专业的本科生,转专业当年度不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学院(研究院)启动评奖评优工作;
(二)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和班级学生人数情况,结合评奖评优的学生比例,确定参加班级民主评议的候选人比例;
(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分别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四)各学院组成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学院将评奖评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
(六)校级荣誉称号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校领导批准;
(七)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发文表彰评优名单,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数、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由学生处下达(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
(四)为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填写《厦门大学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报学院备案。同时,各单位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1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
(五)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六)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2011年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4.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5.由校团委(含漳州校区团工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并符合班级民主评议原则和所在单位奖学金评奖要求,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5-6,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并将申报表上交学院。
(二)各单位务必于12月9日(周五)前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提交的材料如下:
1.纸质版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均一式两份):
(1)评奖评优公示榜(须参照学生处的范本);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5)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6)厦门大学2011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2.电子版资料(发电子邮件至xscjxj@xmu.edu.cn ,主题需注明:XX学院评奖评优材料):
(1)评奖评优公示榜(Word文档);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
(4)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Excel文档)。
以上文档、表格见附件。
(三)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状,奖状由学校统一打印。奖状打印的学生信息参照《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12)。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奖评优公示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
2.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
3.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或者重复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按下载表格中的要求填写;
6.必须指定辅导员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将评奖评优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可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
(二)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未办理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同学尽快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正常发放。
联系人:林智敏;联系电话:2188162。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