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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2017-2018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关于选派本科生2017-2018学年

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与相关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我校将从20152016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交流时间为一学年(2017.9-2018.7),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一学期(2017.9-2018.2)。各学院派出计划详见附件1。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自愿报名,学院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2.通过学院选拔的学生,需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并交3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申请学校、所在学院、姓名)及电子版(照片名称为申请学校、所在学院、姓名;蓝色背景)。

3.请学院务必于53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中文成绩单1份)、照片(3张)、《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教学秘书、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别签名)交教务处学务科,并将照片和《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ganyajuan@xmu.edu.cn,邮件名称以“XX学院2017-2018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的形式发送。填写“报名专业”一栏时,请务必组织学生对交流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确认,保证上报数据与其一致。

4.交流学生须认真学习《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修订)》(厦大教[2014]18号文件)中对外出交流的事项的规定。外出交流前应结合本校和对方学校的培养方案做好拟选课计划,返校后,及时与学院确认学分置换及课程认定情况。

5.派出交流学生须在第三学期末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在交流学校的选课、住宿等问题由对方学校负责安排。正在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当事先向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办理停修手续,回校后再继续修读。

6.派出交流本科生按我校规定标准在我校缴纳学费,按交流学校规定标准向交流学校缴纳住宿费。

校际交流是我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参与校际交流活动,学生获得“第二校园”学习的重要经历。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加校际交流。但具体到每个学生时,则需要申请交流的学生结合自身学业规划通盘考虑。正在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如参加校际交流,可能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才能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获选拔参加交流的学生,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应积极完成交流任务,不能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交流工作联系人:甘雅娟,联系电话:0592-2182252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计划.pdf

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7515

通知原文: 关于选派本科生2017-2018 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2017)厦大教63号.pdf